廿多年前, 當時是哲學發燒友, 曾經同同事討論生存權利事宜. 佢支持動物生存權利, 所以人類不應該及不可以剝奪其他生物的生存, 如隨意殺害其他生物. 簡單地講就係眾生平等. (btw, 我同佢都係食素)
我當時極衰, 問咗佢一條問題, 如果眾生都有生存權, 那麼一旦有人違反, 邊個會 take action, 對負/懲罰那個人?
我再舉例, 如果你講我們有乜乜權, 例如言論自由, 咁國家會保障你, 如果有人剝奪你既言論權利, 你可以要求國家保護, 保障你呢個權利繼續發言.
一個權利必須背後有一個有力量既單位去保障權利的行使, 否則就係得個吹字. 沒有力量單位撐住, 有乜事起上來, 咪又係森林定律 !
同事啞口, 因為所謂眾生生存權, 千百年來事實都話比我地知, 係森林定律, 邊有保障? 眾生生存權係一個空話, 因為無力量單位執法.
引用現在香港的情況, 香港人依賴基本法, 那種依賴已經去到天真的地步. 因為, 基本法, 香港市民的權力來源, 它本身是沒有權力的, 而它本身係再有其權力來源, 誰可以解釋基本法誰就是基本法的權力的來源. 完全依賴基本法等同完全依賴人大, 中央, 中共. 香港市民, 你真的完全依賴中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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