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物而言,生物的意義是繁衍後代。當然在繁瑣當中會有進化,進化的目的是適應環境而繼續生存,但主要目的都是繁衍。
若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已經沒有生存的意義。
我們很多的活動都是因應這個生物學的角度而去,如經濟活動,政治活動,環境保護等等,目的都是希望能保持自己,自己家族,自己民族,人類順利繁衍及保持在動物世界中的優勢。現在努力支配環境都是這樣。發覺地球無得救(玩),就努力尋找其他星球移民,都是這個目的。
在哲學或宗教上,我們會尋求多一個人生意義。但我在想,若果我們沒有相信有來世,或死後的活動,那麼這些一切意義都是多餘或者是沒有意義。我們努力修行,無非都是希望死後有個好結局,有的希望超脫生死,有的上天堂,有的下世投胎去個好人家。
這個附加的人生意義,必須建基於"有死後活動",若人死如燈滅,這個附加的意義都是多餘。
死後活動是否存在直至現在都沒辦法從科學中確立到的,只能得個信字。
有趣的是,若單單從第一人生意義出發,即繁衍後代,是否已經足夠成為我們一生努力奮鬥的原因?比如投身環保工作,使人類有更美好的生存環境,是否已經足夠花一生的精力而不再需要外加一個還未有根基的第二人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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