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對中國人而言是一個熟悉的名詞,不需要多加解釋。簡單而言,就是官(即現今的公務員)就如我們的父母一樣,市民大眾對待官要像對待父母一樣。事事都要以他為首,聽取他的意見,甚至取悅他。
公僕(civil servant),對於歐美民主國家是一個熟悉的名詞。公務員(即官)是市民的僕人,是服務市民的打工仔,我們是他的波士。他的工作需要配合市民的需要,要以市民的需要為先,我們制定工作守則給公務員跟從,而他們在遵守之如,是不可加入自己的個人意見及感情。
香港現時之其一之政治制度問題就是混淆了這兩個概念。
行民主政制但人民不當家作主,事事找父母官出頭。有事發生,又不肯自我承擔,只找父母官頂罪。
當父母官嘗試當家作主,人民又指指點點,說三道四,又指官權過大,漠視民意。
歐美的民主發展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制度亦非常成熟。香港在學習民主政制時,是要學全套的,無論意識形勢到制度及運作上都應學過來,因為,當中的一切都是環環相扣,不能分割。只抄一兩個概念,撞板是勢難避免。
香港要走民主政治,人民要作主,公務員必須是僕,這個基本法則是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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