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7, 2009

人越老越貪錢

小時不貪,老了就貪。小時貪錢,老來重貪。 老人貪錢,不外乎幾大原因。 一.有收入的人不會那麼貪,有收入那怕要支出?只要平衡就可以了。老人沒有收入,因為要為自己將來打算,所以要貪。沒有退休金的比有退休金的要貪得多。 二.唔知幾時死,所以到死的一刻也要貪。若你有一天命,那麼你只會去好好享受那天的生命,做最令自己快速的事而不會再去追求金錢。但是你不知幾時死,而你清楚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一天比一天的差,要用錢的地方一天比一天的多。 三.不單只日常生活費用,老人還要準備更多的錢以防萬一,如醫療上的費用要比年青時的多。 四.老人遇著孝順子女亦要貪。很多時,子女都願意照顧老人的生活費用。看似無後顧之憂,但老人家還是要貪。貪的原因不是沒有錢,而是用錢時要得批准,要問長問短。試想想,當我們小時候問父母要錢時,他們不就是問長問短,那樣不好,那個不實際,那個不值。要買一樣東西還要過五關斬六將才可以。那種不自主的感覺不好。那種要的批准的感覺更不好。 五.認為有錢的人會受到更多的尊重。不知是否真正的現象,我們是否真的對有錢人多一點尊重,多一點禮貌? 六.有錢可買關懷,姑勿論是真的還是假的,買回來的關懷總比沒有關懷好。買回來的可以是向子女親人買,亦可向外人買。向子女買比向外人買更悲哀。

Thursday, June 04, 2009

六四廿周年

廿年。 已經是廿年前的事。 有關的人很多都已不在。 那天的記憶亦開始朦糊起來。 那個恨還要繼續帶到未來嗎? 我很想原諒當年發生的一切。 亦想接納當年的一切都只是一場悲劇。 但要原諒還不是你要先承認當年的一切嗎?

Wednesday, June 03, 2009

國民智商

近來中國大陸立了一條有趣的法例。大致內容是如果產品不如廣告所說,那麼廣告代言人也要被告。 這個法例很有趣,第一,我第一次聽有國家立了類似的法例。第二,這法例顯示出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 喜歡睇明星歌星到處皆有,以年青人為之最。但聽他們的話跟著去做卻不是一個普遍的行為,甚麼是好,甚麼不好,大家都會因著自己的需要及情況去作決定。 法例是對象是全國性的,這一條法例不就是正正證明中國的國民智商情況?連基本分析能力都不足,只會盲目接受代言人的說話就跟著去做,為自己作一個合適的決定也不會。說起上來,有點可笑但實可悲。 但最可悲還不至此,而是法例定明,若貸品出現問題,商人最高只需要賠產品價格"十倍"。 早前的問題奶粉事件,原來只需賠償十罐奶粉便可了事。哈!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