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7, 2012

To Have or To Be

To have or to be這是一類社會最根本的一環。

現今人類是建基於”To Have”的概念上。簡單而言,人類是可以擁有物品,如屋、車、衣服、電腦、電話等等。到現時我們還把意念、別人的服務等一些非物資的東西都可以擁有。你可想到的都可以納入擁有的範圍。大家亦相信可以擁有土地甚至是國家〈集多人同意下〉。

從擁有的概念,分裂出擁有者及非擁有者。擁有者可以把物品〈物質及非物質〉賣、交換、借、送、捐給非擁有者。這就是擁有者的權。當然,非擁有者若要某些物品就必須向擁有者獲取,如或以物品交換,或打工以勞力去換取。社會上的經濟活動甚至乎經濟制度都是基於這個思維。

當存在著擁有者及非擁有者時,社會就會自然出現兩個階層。若社會上出現兩個或以上的階層時,依附或操控的情況便會出現。

依附或操控情況便會形成不平等的出現。當然,在這種社會大叫平等是沒有任何義意。因為事實上當擁有者面對非擁有者時,當中的差別明顯而見,那麼,如何在現實中大家一起講大話講平等呢?明白這個道理還大叫平等似乎顯得有點幼稚。 

要脫離依附或被操控的方法就是由非擁有者轉變為擁有者。但擁有者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被奪取或分薄,擁有者必用盡任何方法防止他人損害他的利益。在商業上,公司間都不停為利益打官司,註冊專利使後來者不可製造同一物品或用同一概念〈後來者未必一定抄橋,可能真是比別人遲一點想到〉,禁止別人售賣同類物品等等。這些事情每天都在發生,大家毫不陌生。 

當衝突去到極時,暴力就很容易發生。國與國的戰爭不就是為了擁有資源,擁有支配權,擁有利益、權力等等而戰嗎? 

To have的世界就是大家活著的世界,亦不需要多花解釋的,因為,只是你向外看就知道他的一切。 

在人類搶奪擁有者的地位時,人類有沒有想過一個根本的問題,世界的物品是否可以被擁有的?可擁有的是否一個自欺欺人的想法? 

物品、國家、地球、甚至宇宙是否可分享的而非可擁有的。 

To be,你活在當中,負出努力,分享成果,凡事都是借來的。是否才是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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