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相信,每一個人都有優點與缺點。
我們亦同時相信,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有趣的是,優點與缺點是相對的事物,沒有比較就沒有所為優點與缺點。
獨立的個體是一個絕對的說法,不需要比較亦無需要比較來顯示獨立的個體。
細心地想一想,這兩個概念好像有所矛盾。
若一個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那麼他的行為亦是獨特的。若是獨特的,又怎麼可以決定他的行為是優點還是缺點?
一個獨立的個體,我們要個別地去了解,並不是要將他與別人比較。他的所有行為是有著聯系的,例如,一個自私的人可能亦是一個關心自已的人。一個細心的人同時亦可以係一個小心眼的人。這些性格都是互為聯系的。存在著所有他的性格才能稱之為他,少了一樣也不是他本人。
當然,我們可以從優點與缺點的角度去了解一個人,將一個人的性格分為優點與缺點去了解他。用社會標準去衡量一個人。
然而,我想講的是,無論你用那一個標準,請不要把他們放在一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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