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加拿大於十月內同時舉行選舉。在觀察兩地選舉時,他們有很多共同的地方,相信是因為大家都是跟隨著西方的選舉制度,但其中有一項明顯的分別。
香港的候選人在政綱內所提及很多有關民主的事情,如:我上場後會如何如何地推行民主,如何如何地要求民主等等。
在加拿大的候選人的政綱一點都不提民主,只提我上場後會增加甚麼甚麼的福利,減去甚麼的稅項等等。
在他們的政綱上,我們可看出兩點重要的事情:
1. 香港的民主制度明顯未成熟,否則民主跟本不應是政綱的一部分,民主不是選舉內的一部分。市民選議員是要他們關注民生,關注大家的福祉,而不是選他們出來攪政治,攪制度。這難怪香港事事都變成政治化,因為候選人不是一早便承諾要大攪政治嗎?香港的可悲的是根本沒有一個市民認可的制度(不管他是一個怎樣的制度,但共識是其重點),可悲的是花費於議員身上去做非市民切身的事情。可悲的是政黨拉攏人心攪政治制度上的對抗而不是為增加民生福利而對抗。
2. 同樣是選議員,加拿大的議員的著眼點是民生,人民福利。香港投票率偏低是理所當然的,若香港的候選人的政綱方向繼續如此,工作方向繼續如此,民生放於後,投票為何?以前在港時去投票投甚麼,老實地說,是投政黨。只要是某某黨,我一定支持無論他的政綱是甚麼。在加拿大生活後,我的投票取向有了很大的改變,要投就投一個能改善人民福利的候選人,一個有口齒的候選人無論他是那一個黨。
支持一個政黨,一個候選人為何?不就是希望他能帶給市民多一點福祉了嗎?